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要求,根据《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五节第二十七条“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”,应给予退学处理。
现将经多方联系、仍然无法联系到的学生名单进行公告。公告时间2021年5月6日-2020年5月11日,共5个工作日。学生见到此公告,若有异议,须在公告期内及时与学院教务处学籍科联系。若逾期仍未联系,我院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启动退学处理程序。
联系人:刘老师 联系电话:0917-35681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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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鸡职业技术学院
2021年5月6日